资产处置报告(共7篇)

时间:2023-11-01 08:50:12 admin 蝼蚁资料

资产处置报告 第1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资产处置报告 第2篇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研究解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请_会法制工作委员会、_中央政法委员会、__公室、财政部、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_等单位,于l O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同志通过认真讨论,就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主要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会议认为,此类案件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国有资产保护,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并在审理中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的监、控,从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发,以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托,本着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二)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企业重大经济利益。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意识,从维护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好此类纠纷案件,切实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和恶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

(三)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将法律条文规则的适用与中央政策精神的实现相结合,将坚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护等理念与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监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保护国有资产、保障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合理,确保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统一,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国家的政策精神,澄清当事人对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认识。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尽最大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进行妥善公正的审理。

二、关于案件的受理

会议认为,为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及《纪要》有关规定精神涉及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有企业债务人不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可以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受让人向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让人在对国有企业债务人的追索诉讼中,主张追加原国有银行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纪要》发布前已经终审或者根据《纪要》做出终审的,当事人根据《纪要》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二)债权人向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三)债权人向已列入经_批准的全国

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并拟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的;(四)《纪要》发布前,受让人与国有企业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履行完毕,优先购买权人或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五)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以不良债权存在瑕疵为由起诉原国有银行的;(六)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的国一有森工企业不良债权而引发受让人向森工企业主张债权的(具体详见《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申请表》名录);(七)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中,国有企业债务入不能提供相应担保或者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三、关于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和自行约定的效力

会议认为,不良债权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转让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条件应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订有禁止转售、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等追偿、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有效。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债权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转让主债权约定,对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转让没有约束力。、

四、关于地方政府等的优先购买权

会议认为,为了防止在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恂非国有金融机构法人转让不良债权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确定后,单笔(单户)转让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通知国有企业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的,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同一辖区,应当通知该辖区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资产包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属不同辖区,应当通知主要债务人共同的上级行政区域的优先购买权人。

按照确定的处置方案、交易条件以及处置程序、方式,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予购买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在公告确定的拍卖、招标日之前做出书面答复或者未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拍、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纪要》发布之前已经完成不良债权转让,上述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

会议认为,为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两.案合并审理。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二审期间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且做出一审裁判后再行审理。

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的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或多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以及后手受让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六、关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事由的认定

会议认为,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受让人的适格

性以及转让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二)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三)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转让不良债权的;(四)转让不良债权公告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五)实际转让的资产包与转让前公告的资产包内容严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六)根据有关规定应经

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未经评估的;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与债务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以及三方之间恶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债权的;(七)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但未公开招标、拍卖的;或者公开招标中的投标入少于三家(不合三家)的;或者以拍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时,未公开选择有资质的拍卖中介机构的;或者未依照《_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的;(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九)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十)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十一)存在其他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情形的。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后,国有企业债务人有证据证明不良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归还而主张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后,受让人可以请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七、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无效合同的处理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认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对于受让人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通过再次转让而取得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转让人与后手受让人之间的系列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受让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数额应以受让人实际支付的价金之利息损失为限。相关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自’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转让不良债权中出现单笔或者数笔债权无效情形、或者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受让人请求认定合同全部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资产包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请求认定已履行或已清结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结部分无效,并判令受让人将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结部分返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让人返还相应价金。

八、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证据的审查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时,要加强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标的、转让程序、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对受让人权利范围、受让人身份合法性以及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中经常存在诸多限制受让人权利范围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受让人向法庭披露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以证明其权利合法性和权利范围。受让人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受让人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对受让人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方面存在合理怀疑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时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但人民法院不得仅以不良债权出让价格与资产账面额之间的差额幅度作为引起怀疑的证据,而应当综合判断。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借款借据、修改缔约时间和债务人还贷时间以及产生诉讼时效t中断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

九、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的问题

会议认为,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入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出让入在向受让人返还受让款本金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关于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

会议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请求变更受让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通过诉讼继续追索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麈炊不良。债樱最终受让人舞、始逐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关于既有规定的适用

会议认为,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

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再行转让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受让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孱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剧公司除外。

国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的规定,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该公告或通知之日应为诉讼时效的实际中断日。上述公告或者通知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同等效力。

十二、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

会议认为,在《纪要》中,国有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组建或参股等方式成立的资产处置联合体。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不良债权转让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和商业性不良债权的转让。政策性不良债权是指1 9 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家统一安排下通过再贷款或者财政担保的商业票据形式支付收购成本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商业性不良债权是指至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不良债权。

《纪要》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在《纪要》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纪要》。

会议还认为,鉴于此类纠纷案件具有较强政策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难度大、涉及面广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在不良债权处置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与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或者案件线索。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布案件指导,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好此类案件。

资产处置报告 第3篇

今年以来,县局在县政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稳定不变形”为核心,以规范财经秩序为重点,以确保全县粮食系统粮食收入安全为目标,狠抓农村公共财政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性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资源配置的稳定;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政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加大对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力度,加强对财政拨付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县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审批、拨付和管理,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国家资金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县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登记,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实物账相符。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按照县要求,对我县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完善了县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及财政各项财政工作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加大性债务审计监督力度,完善了县局财务预算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建立健全了县局财务收入预算制度、财政收入分配、支出管理等各项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预算。进一步加强了县局预算内资金管理。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县局财政收入统计制度和财政“三预算”报表报送制度。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个别地方财政收入未纳入县局财政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县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一是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素质。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制度建设。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资产处置报告 第4篇

余杭区人民政府:

为配合杭州市做好“国卫”复评工作,前阶段,区迎检办组织区爱卫办、城管办、建设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城区各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在组织、宣传、发动、整治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区财政下拨20万“国卫”复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32个社区、村(47个楼道)牛皮癣清理、为千户家庭提供除四害公益活动、爱国卫生月活动等专项整治开支,成效明显。5月11日,省级复评组专家对我区“健康教育”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下阶段的“国卫”复评迎检工作,根据杭州市统一部署,针对省级复评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全市开展“三整治”“三提升”活动。暨农贸市场、八小行业、城郊结合部三大整治和社区单位卫生、健康三率、建筑工地卫生的三项提升活动,由于整治、提升活动的开展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经费,又因为这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工作,在年初“国卫”复评工作经费中未列入预算,因此,为确保今年杭州市国卫复评顺利通过,恳请区财政追加“国卫”复评专项工作经费60万元。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资产处置报告 第5篇

县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我委于20xx年11月通过公开招考向丰山、横江、屏山、琴江四乡镇借调6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到县计生服务站工作。20xx年7月县编委批准了县计生服务站增加6个全额拔款事业编制用于补充技术人员。

现特请示前来,要求现借调人员刘(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曾(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陈(横江镇技术服务人员)、李(屏山镇技术服务人员)、郑(丰山乡技术服务人员)5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正式调入县计生服务站。

妥否,请批示。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资产处置报告 第6篇

据_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国办发[20xx]38号、渝办发[20xx]142号、渝发改投[20xx]453号)和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对所有清理范围内的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审核。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5月13日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县庚即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计经委、建委、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计经委,具体办理日常工作。

5月19日市里具体工作部署会议以后,我县于20日召开了有统计、建委、国土房管、审计、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街镇乡参加的工作布置会,从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将资料收集、电脑录入、检查核对、报告制作等工作明确到人,要求确保不虚报、不漏报,不走过场,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二、求真务实,一丝不苟,切实完成清理工作各项任务

经过全面清理,我县在建、拟建项目78个,总投资亿元。其中:其他采矿业1个,总投资亿元;化学纤维制造业1个,总投资亿元;非金属矿物业1个,总投资亿元;金属制品业1个,总投资亿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个,总投资亿元;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个,总投资亿元;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个,总投资亿元;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个,总投资亿元;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个,总投资亿元;道路运输业11个,总投资亿元;仓储业1个,总投资亿元;批发业2个,总投资亿元;房地产业32个,总投资亿元;水利管理业1个,总投资亿元;环境管理业1个,总投资亿元;公共设施管理业10个,总投资亿元;广播、电视、电影业1个,总投资亿元;娱乐业2个,总投资亿元;国家机构5个,总投资亿元。

清理范围中20xx年当年开工的项目7个,总投资亿元。分别是王家坪五金加工项目,总投资亿元,财税苑项目,总投资亿元;长途汽车站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亿元;供电所营业办公楼项目,总投资亿元;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亿元;邮亭车站扩建项目,总投资亿元;大邮路龙水段绿化项目,总投资亿元。这些项目均有完善的相关材料。

属于本次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3个,一是县党政办公大楼,总投资亿元。该项目20xx年9月开始修建,主要是针对当时县里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处所分散、群众办事很不方便的状况修建的。在修建方式上采取的以原址开发权的转让换取办公楼的修建,财政没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备,已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二是国土房管局办公楼,总投资亿元。该项目20xx年6月动工修建,各项手续齐备,目前已基本竣工。三是建委办公楼,总投资亿元。该项目20xx年1月动工修建,各项手续齐备。

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0个。其中在建项目8个,总投资亿元,分别是中国西部金属交易城项目,总投资亿元;石宝路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亿元;润泰花园项目,总投资亿元;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总投资亿元;宏声购物广场项目,总投资亿元;龙水五金旅游城项目,总投资亿元;大足商贸中心项目,总投资亿元;龙玉路改建项目,总投资亿元。拟建项目2个,总投资亿元,分别是南环二路工程项目,总投资亿元;石刻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手续完善、材料齐全。投资清理限额以下的项目65个,总投资亿元。

三、实事求是,规范清理,做好分类处理和善后工作

在清理中,始终坚持按照上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进行工作,特别是严格对照了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xx]142号文件中的9条标准,做到了实事求是,规范清理。所清理出的78个在建、拟建项目全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是_、_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清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优化结构、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县城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

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盲目攀比、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认真谋划大足未来尤其是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以观念定思路,以思路定规划,以规划编项目,以项目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特此报告。

资产处置报告 第7篇

今年我处的经营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行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落实各项业务工作,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为突破点,全面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功能,积极完成了20-年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现将20-年财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年财务预算经营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面预算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预算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全年预算收入亿元,其中:币亿元、外汇亿元,占全年预算的;其中:地方保险费收入亿元,占全年预算的75%;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亿元,占全年预算的75%;币平均年收入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万元,占全年预算的9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万元,占全年预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部参保人数的;城镇居民社保缴费万元,占全部参保人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占全部参保人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

二)、重点工作完成的情况

1)、重新修订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处对原来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

2)、认真完成上级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全年共完成财务收支亿元,较好地完成了财务任务。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3)、认真完成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我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认真审核票据,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审计任务。同时对我处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解决。

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工作中的问题

6)、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虽然我处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7)、个别单位和个别部门存在资金使用有跑冒滴漏现象,个别单位还存在应收款不收等问题。

8)、个别单位对资金用的安排不合理,存在应收款不收等问题。

9)、个别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存在随意性,应收款不收等问题。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10)、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财务工作的责任心,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

11)、加大财务核算与监督力度,做到学以致用。

1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六、20-年工作思路

14、加强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