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报告(实用13篇)

时间:2023-11-08 08:35:38 admin 蝼蚁资料

调查处理报告 第1篇

1、对车窗垃圾的认知

知道总数22人,占73%,不知道为8人,占27%。

2、有向车窗外随手扔垃圾习惯

经常总数为8人,占27%,有时、很少为12人,占40%,从不为10人,占33%。

3、对向车窗外扔垃圾的行为认识错误的

不应该为25人,占83%,无所谓的5人,占17%。

4、觉得环卫工人辛苦的工作认知

辛苦的占60%,其它占40%。

5、了解车窗垃圾的危害

知道的45%,不知道的55%。

调查处理报告 第2篇

通过假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一次暑期调研。了解城市中生活污水的由来和走向,以及处理的方式。污水处理就是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按水污的质性来分,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

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污染物主要有:

⑴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⑵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⑷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⑸水土流失;

污水的处理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各个处理构筑物的能耗分析。

在厂址选择方面,有如下优点:

一、距城区近,可利用部分老管道。

二、利用原来的排水沟,直接排入处理后的污水,使原有设备得到充分利用。

三、距城区给水源较远,有利于给水水源的卫生保护。

四、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带的灌溉和农业灌溉。实现污水资源化。

五、厂区地势平坦,没有障碍物,且交通便利。

六、地形开阔,利于厂区的扩建。

污水处理厂能有效处理城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根据国家排污控制指标来,将污水处理到标准以下,同时可根据污水处理后的出水以回用,从而达到零排放的状况。不仅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还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国家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调查处理报告 第3篇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垃圾处理问题已经成了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一道“绊脚石”,急需解决。我们周围的生活环境,正在被垃圾一步步地“侵蚀”,针对“垃圾围城”的困局以及垃圾场的建造带来的其他的社会问题,我们小组对此进行了调查实践,寻找确切可行的绿色生活方式。我们这次以里水人们为主要调查对象,了解并分析了目前里水人们的垃圾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并为促进城市垃圾管理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垃圾垃圾分类 垃圾主要来源 处理方法现状及对策

一、 调查背景: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经济多元化,逐步向小康生活迈进。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周围的生活环境也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产量日益增加,其成份变得日益庞杂。这些垃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破坏了城市景观,而且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的污染,进而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小组对此展开了调查。

二、 调查目的:

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大量垃圾随意堆放,大量积累,就会占用面积,产生臭味,造成对大气、水域、土壤的严重污染,而且导致苍蝇、蚊子及鼠类的滋生,威胁居民健康。因此,垃圾是城市的一大负担。

第一:通过调查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分析其是否科学,环保。

第二:为了更好的宣传绿色生活的重要性,明确环境与人的关系以及环境对人的影响,强化环保意识。

第三:针对已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三、 调查过程及方法:

1. 制定活动主题,进行明确分工。

2..我们针对里水的居民进行具体调查,了解他们对垃圾处理的方法及对社会上存在问题的看法。

3.我们上网搜索资料及去图书馆或查阅报纸等获取信息。

4.实地考察时,我们进行了访问、问卷调查、记录等工作。

5.最后,我们整理资料,得出结论。

四、 垃圾概括:指不需要或无用的固体、流体物质。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常见的做法是收集后送往堆填区,或是用焚化炉焚化。但两者均会制造环境保护的问题,而终止过度消费可进一步减

轻堆填区饱和程度。堆填区中的垃圾处理不当会污染地下水和发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积已越来越少。焚化则无可避免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生物体。多数的城市都在研究减少垃圾产生的方法,和鼓励资源回收。 五、 垃圾分类:

可回收垃圾

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

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厨余垃圾

调查处理报告 第4篇

调查人:

调查方式:

参观访问污水处理厂

调查时间:

调查资料:

污水处理的方法和原理

调查正文:

为使污水经过必须方法处理后,到达设定的某些标准,排入水体、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等的采取的某些措施或者方法等。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到达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透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各个处理构筑物的能耗分析

1、污水提升泵房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过粗格删进入污水提升泵房,之后被污水泵提升至沉砂池的前池。水泵运行要消耗超多的能量,占污水厂运行总能耗相当大的比例,这与污水流量和要提升的扬程有关。

2、沉砂池

沉砂池的功能是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沉砂池一般设于泵站前、倒虹管前,以便减轻无机颗粒对水泵、管道的磨损;也可设于初沉池前,以减轻沉淀池负荷及改善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处理条件。常用的沉砂池有平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

沉砂池中需要能量供应的主要是砂水分离器和吸砂机,以及曝气沉砂池的曝气系统,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的动力系统。

3、初次沉淀池

初次沉淀池是一级污水处理厂的主题处理构筑物,或作为二级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构筑物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的前面。处理的对象是SS和部分BOD5,可改善生物处理构筑物的运行条件并降低其BOD5负荷。初沉池包括平流沉淀池,辐流沉淀池和竖流沉淀池。

初沉池的主要能耗设备是排泥装置,比如链带式刮泥机,刮泥撇渣机,吸泥泵等,但由于排泥周期的影响,初沉池的能耗是比较低的。

4、生物处理构筑物

污水生物处理单元过程耗能量要占污水厂直接能耗相当大的比例,它和污泥处理的单元过程耗能量之和占污水厂直接能耗的60%以上。活性污泥法的曝气系统的曝气要消耗超多的电能,其基本上是联系运行的,且功率较大,否则达不到较好的曝气效果,处理效果也不好。氧化沟处理工艺安装的曝气机也是能耗很大的设备。生物膜法处理设备和活性污泥法相比能耗较低,但目前应用较少,是以后需要大力推广的处理工艺。

5、二次沉淀池

二次沉淀池的潜力消耗主要是在污泥的抽吸和污水证明漂浮物的去除上,能耗比较低。

6、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工艺中的浓缩池,污泥脱水,干燥都要消耗超多的电能,污泥处理单元的能量消耗是相当大的,这些设备的电耗功率都很大。

另外一种能量回收方式是将城市固体废物焚烧场建在污水处理厂旁,将固废与污水污泥一齐焚烧,获得的电能用于处理厂的运转。

调查感想:

透过调查,我明白了污水处理是能源密集型的综合技术。一段时期以来,能耗大、运行费用高必须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成的一些处理厂也因能耗原因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能耗问题将成为城市污水处理的瓶颈。能否解决耗污水厂的能耗问题,合理进行能源分配,已经成为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好坏的关键因素。能耗是否较低,也是未来新的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的决定性因素,开发能效较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合理设计及运行污水处理厂,必将是未来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的必由之路。

调查处理报告 第5篇

按照垃圾的性质我们可以把校园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无机垃圾):又称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或可再生废弃物。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布料)等。

(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

(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不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又称湿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餐余废弃物。不可回收物指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有害垃圾:又称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打印机墨盒等。另外就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污染——白色污染。随着冬日的北风到处飘舞,特别是悬挂到树枝、建筑物的犄角、石块等处,红黄白绿,随风噼里啪啦的飘舞。并且该种垃圾不易腐烂,田野、河流湖泊、街巷等处随处可见。它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尤为令人头痛。

其他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调查处理报告 第6篇

1、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紧迫性。

2、要号召村民,尽量减少日常生活垃圾,或是回收利用。并且提倡使用那些能够在短时间内自然风化的塑料“垃圾”,减少“白色污染”。村民也像城市一样,“零包装”。要简化、减少包装、同时也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3、要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体系,对垃圾做集中处理,不能随意的堆放。而且政府也应该要重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性,对各村要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还要组织一些垃圾处理的专家到农村进行宣传和帮助指导,毕竟村们和村委都没有着方面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认识。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做好垃圾处理都不是政府或是公民单方面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所有的力量都团结起来,共同努力,才会有进展。在次,希望大家不仅从个人做好环保,也要告知身边的人。还有政府也要去支持和鼓励农村的垃圾处理工作的进行。最后,我们所生活的大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都来维护他的美丽。

“农家乐”是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生旅游产品中的一朵奇葩。虽然我市“农家乐”兴起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目前,全市共有“农家乐”经营户360户,床位2631张,直接从业人员2377人,实现经济收入万元。

一、现状及特点

一是发展氛围浓厚。市县各级把“农家乐”旅游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引导,力促发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旅游业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发农业观光、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南郑、勉县、洋县、城固、略阳等县制定了加快农家乐建设的通知、意见,党委、政府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提出要求,解决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推动“农家乐”旅游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通过财政扶持、规费减免、包抓帮扶等多种措施,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资金、土地、办证、经营等支持。南郑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17户“农家乐”分别给予5000-6000元奖励;洋县实行部门联户帮建机制,确定59个县级部门和单位采取帮助财物、信息和招徕等方式,在长青一华阳景区建设“农家乐”59户;略阳县拿出1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10户“农家乐”示范户,相关部门减免一切证照办理费用。勉县、留坝、城固、西乡等县在发展“农家乐”中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三是经营效益明显。由于“农家乐”旅游适应市场需求,从一推出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略阳县涌泉山庄接待游客3万人次,实现收入近10万元;勉县天荡山休闲庄接待游客4万人次,实现收入38万元。今年“五一”小长假,西乡县樱桃沟平均每户每天“农家乐”接待游客80人次,旅游收入达2400元。

五是经营管理规范。城固、留坝、佛坪等县制定了《“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建设标准》,南郑、洋县等县制定建筑风格、店名标牌、人员服装、特色菜肴、餐饮价格五个统一,略阳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农家乐”健康有限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旅游知识、服务礼仪、食品卫生、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农村旅游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

二、问题和不足

1、认识不到位,政府主导力度不够。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没有被普遍认识,农业与旅游发展结合不够紧密,降低了“农家乐”旅游的丰富性。政府在引导“农家乐”自筹、自建、自营的同时,在基础设施完善、资金引导投入等方面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在规范经营、市场监管上还存在着脱节现象。

2、普遍缺乏规划,城市化倾向明显。目前大多数县区对“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没有制定规划,存在着盲目性和无序性开发,层次低下,品位不高。有的“农家乐”与当地农村资源和风土人情脱离;有的“农家乐”只重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有的“农家乐”开发上脱离了朴素、自然、协调的原则,贪大求洋,追求豪华,不土不洋,不伦不类。

3、缺乏文化内涵,项目同质单调。由于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挖掘不够,加之缺乏创新设计和深度加工,我市“农家乐”存在功能单一,缺少特色。经营项目同质雷同,绝大多数是停留在提供餐饮和住宿的低层次上,仅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吃吃饭、打打牌”的经营模式,真正由“农家乐”提供的具有我市浓郁民俗文化特色旅游项目和参与性强、健身绿色休闲项目极少。

4、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农家乐”在可进入性、村舍环境、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等方面不尽如人意。一些“农家乐”外部交通较差;一些农村电线电路得不到改造和检修,消防设施缺少;许多“农家乐”基本的供排水设施和厨房设备不完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熟食混放;一些农户厕所卫生条件简陋,给游客心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v^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v^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第三十条 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

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解,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当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并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签章确认。

第三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及职务;

(三)纠纷主要事实;

(四)事故简况;

(五)当事人责任;

(六)协议内容;

(七)调解协议履行的期限。

第三十四条 已向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当递交终止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各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查处理报告 第7篇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调查处理报告 第8篇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调研是县委交办的重点课题。今年3-4月,由县政协办牵头,县环保局、发改委、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县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赴XX县、城口、巫溪、奉节、利川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课题形成调研报告,以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一、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

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当前,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分为在建的和已建的。

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共有16个(含县城、高阳和故陵,不包括后叶、上坝等8个已建成的村庄项目),基本上是在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期间建成的,设计日处理污水44300吨,污水收集配套一级主干管网103公里。其运营模式大致分为: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三峡水务云阳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管理;黄石、渠马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由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属于县城投集团子公司,目前人事、业务暂由环保局管理)负责建设和暂代履行运营管理(因县政府暂未明确运营机制);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由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代管。关于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的代管由来:高阳和故陵污水处理厂于20xx 年5月相继完工,日设计处理能力近期为20xx吨,建成后因运行经费等原因,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为改善库区水质环境,按照市政府{20xx}25号会议纪要,高阳、故陵污水处理厂由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将生产运行工作移交给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又将其委托给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运行管理。

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共有25个,主要来源于三峡后续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其中纳入三峡后续项目的有17个,预计项目总投资亿元,日处理污水万吨,建设一二三级污水管网143公里。截至目前,已有14个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云阳镇因为厂址处于滑坡拟重新选址,沙市镇因征地拆迁原因,用地不能落实拟重新选址,桑坪暂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有8个,预计项目总投资1788万元,日处理污水1450吨,建设污水管网16公里。

在实地调研乡镇和座谈后,我们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管理主体较多且建管不统一,是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头管理。已建成的16个污水处理厂分别由3家公司管理或代管,导致各自为政和管理无序,严重制约了全县污水处理工作的持续发展。二是建管脱节。国家在“十一五”规划及之前建设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时,只重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没考虑二、三级管网建设资金,也没有明确责任主体,致使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发挥。

(二)运行经费缺保障

1、部分项目运营挪用其它资金。由于“十一五”规划建设的13个镇乡污水一直没有明确管理体制,均由青江公司代为管理项目运营。自20xx年陆续运行以来,该公司已垫付约1000余万元,且每年费用随着项目的增加逐年增加,仅20xx年垫付运营费用就达510万元。

2、没有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无法享受市级补助。市政府于20xx年出台了“以补促提”政策(即开征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且达到元/吨的,市级补助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费元/吨)。由于我县乡镇自来水供应多元化,国有、集体和私营共存,通过自来水作为污水处理收费平台有一定难度,我县至今还未出台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和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导致已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既没有污水处理费,又无法享受市里的补助政策,其总体运行保障不力、难以为继。3.县级补助经费较低,无法提供足够保障。单就我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的补助经费而言,其标准稍显偏低,具体标准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撤乡并镇)按1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其他项目村,县财政按每年每个项目万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含垃圾和污水项目),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这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一是据初步估算,每个村庄连片环境整治项目每年约需污水垃圾管理费、维修费15万元,县财政仅1万元补助经费,差距确实太大;二是当前乡镇财政实行了“乡财县管”,乡镇基本上没有多余资金,全靠县级财政供给,对于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根本无法兑现。

(三)污水收集率低

乡镇污水二、三管网建设不配套,基本都是雨污合流体制,加上已建管网老旧、管道铺设方式落后且不合理,甚至多数处于直排现状,严重影响污水收集率,平均收集率不足50%,部分乡镇收集率不足30%。

(四)管网损毁严重

由于多数乡镇规划滞后和对规划控制不严,甚至没有规划,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因场镇建设、村民建房、河堤整治等施工损毁严重。如平安污水处理项目,原建成的污水管网管网因河堤整治施工而损毁;路阳、鱼泉等污水处理项目,由于农民两违建房和集镇建设等原因,管网损毁严重。

二、有关建议

乡镇污水质量处理的好与坏,不仅关系着我县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与幸福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库区水质安全,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应着眼大局,以对库区和国家生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视乡镇污水处理面临的系列问题,下决心启动相应改革。

(一)理顺管理体制

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和“建管合一,供排一体”的要求进行。

1、要整合供水企业和排水企业,成立供排一体化的国有集团公司专业化经营。从长远看,这是解决污水问题的根本,也是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对全县供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收购、中止承包合同等方式收回私人管理经营的集镇水厂,对部分涉及产权的集镇水厂,通过协议逐步进行回购或实行控股经营。二是县政府与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收回故陵和高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实现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统一管理和经营。三是整合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和现有的供水企业(公司)等,成立由县政府管理的供排一体化的专业化集团公司,做到全县供排水的“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使全县供排水有序、健康发展。

2、要明确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建设职责。建议供排水管网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建设,有以下几点益处:一是把集镇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有利于保证集镇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二是有效整合污水管网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三是便于乡镇(街道)对集镇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消除集镇路面的“开膛破肚”,维持集镇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

3、积极探索ppp模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或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让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同时也解决运营难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解决方案:“污水处理费解决一点,上级财政转移一点,县级财政预算一点,资金捆绑使用一点”。

1、污水处理费先期试点,再全覆盖。据了解,目前我市渝西部分区县已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如:大足区、壁山区、XX区为1元/吨,荣昌区为 元/吨,XX区从20xx年开始征收,分三年到位,第一年为元/吨,第二年为元/吨,第三年为1元/吨。考虑我县目前乡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接受排污收费有一个过程,建议今年10月,在已建成和投入运行的15个污水处理厂(其中:人和、黄石、水口、平安、养鹿、双龙、渠马、路阳、鱼泉、江口、云安、南溪、盘龙、故陵和高阳)先期开展试点。

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市政府标准减半征收(即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元/吨),实行与水费捆绑的方式进行收费。污水处理费由供水单位(其中:人和、黄石、水口、平安、养鹿、渠马、路阳、鱼泉、江口、云安、南溪、故陵和高阳等13个供水厂为县水务局管理)代收,私人性质的(盘龙和双龙供水厂)由乡镇负责监管,代收单位每月按时将污水处理费汇入专用账户。县财政建立污水处理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为激发代收单位的积极性,建议每年按污水处理费总额的2%返还给代收单位。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建议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消除他们的抵触心理,让他们把收费当作应尽的义务和自觉行为后,逐渐向市级的征收标准靠拢,然后在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启动收费工作,实现污水处理费征收全覆盖,达到缓解运行压力的目的。

2、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和转移支付。一方面,县环保、移民、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弥补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另一方面,从长远看,要完善顶层设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从国家层面建立对三峡库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大对生态建设尤其是污水处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解决污水处理等系列问题提供持续的财力保障。

3、污水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先高后低”的补贴标准。当前,在上级转移支付不充裕的情况,若污水处理经费不纳入县级财政,乡镇污水处理厂可能出现“建而未用”或作用不明显的现象,这与我县正在创建的市级生态经济示XX县和国家级生态县,以及维持库区生态安全的意愿相违背。建议县政府将污水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待征收污水处理费和享受市级“以补促提”政策后,逐渐降低预算经费,待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大时,再进一步降低经费标准,以实现县级财政的角色转变。

4、资金捆绑使用。建议把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行政处罚费、城乡建委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资金捆绑使用,把市级生态转移资金统筹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营。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建议由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深化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并适时实施,同时加快对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费收取的调研工作,尽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二是县环保、城乡建委要制定污水处理运营考核和监督办法,污水处理厂要以处理达标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污水处理费按处理工艺、处理量和处理后排放指标达标情况实行报账制,污水管网以污水收集率和入厂污水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污水收集量由县环保、县财政、镇乡(街道)共同核实后向县财政报账;三是县政府要与国有集团公司、各乡镇(街道)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督促责任目标落实。

调查处理报告 第9篇

调查人:XX

调查方式:参观访问污水处理厂

调查时间:寒假

调查内容:污水处理的方法和原理

调查正文:

为使污水经过一定方法处理后,达到设定的某些标准,排入水体、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等的采取的某些措施或者方法等。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各个处理构筑物的能耗分析。

1.污水提升泵房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过粗格删进入污水提升泵房,之后被污水泵提升至沉砂池的前池。水泵运行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占污水厂运行总能耗相当大的比例,这与污水流量和要提升的扬程有关。

2.沉砂池

沉砂池的功能是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沉砂池一般设于泵站前、倒虹管前,以便减轻无机颗粒对水泵、管道的磨损;也可设于初沉池前,以减轻沉淀池负荷及改善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处理条件。常用的沉砂池有平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

沉砂池中需要能量供应的主要是砂水分离器和吸砂机,以及曝气沉砂池的曝气系统,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的动力系统。

3.初次沉淀池

初次沉淀池是一级污水处理厂的主题处理构筑物,或作为二级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构筑物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的前面。处理的对象是SS和部分BOD5,可改善生物处理构筑物的运行条件并降低其BOD5负荷。初沉池包括平流沉淀池,辐流沉淀池和竖流沉淀池。

初沉池的主要能耗设备是排泥装置,比如链带式刮泥机,刮泥撇渣机,吸泥泵等,但由于排泥周期的影响,初沉池的能耗是比较低的。

4.生物处理构筑物

污水生物处理单元过程耗能量要占污水厂直接能耗相当大的比例,它和污泥处理的单元过程耗能量之和占污水厂直接能耗的60%以上。活性污泥法的曝气系统的曝气要消耗大量的电能,其基本上是联系运行的,且功率较大,否则达不到较好的曝气效果,处理效果也不好。氧化沟处理工艺安装的曝气机也是能耗很大的设备。生物膜法处理设备和活性污泥法相比能耗较低,但目前应用较少,是以后需要大力推广的处理工艺。

5.二次沉淀池

二次沉淀池的能力消耗主要是在污泥的抽吸和污水表明漂浮物的去除上,能耗比较低。

6.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工艺中的浓缩池,污泥脱水,干燥都要消耗大量的电能,污泥处理单元的能量消耗是相当大的,这些设备的电耗功率都很大。

另外一种能量回收方式是将城市固体废物焚烧场建在污水处理厂旁,将固废与污水污泥一起焚烧,获得的电能用于处理厂的运转。

调查感想:

通过调查,我知道了污水处理是能源密集型的综合技术。一段时期以来,能耗大、运行费用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建成的一些处理厂也因能耗原因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能耗问题将成为城市污水处理的瓶颈。能否解决耗污水厂的能耗问题,合理进行能源分配,已经成为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好坏的关键因素。能耗是否较低,也是未来新的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的决定性因素,开发能效较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合理设计及运行污水处理厂,必将是未来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的必由之路。

调查处理报告 第10篇

1、你知道什么是车窗垃圾吗

知道()

2、你有没有随手象车窗外扔垃圾的习惯

经常()

有时()

很少()

从不()

3、你觉得随手向车窗外扔垃圾应该吗

不应该()

无所谓()

4、你觉得环卫工人辛苦吗

辛苦()

不辛苦,是他们的工作()

一般()

5、你了解随便向车窗外扔垃圾的危害吗

知道()

不知道()

调查处理报告 第11篇

1、思想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村们对于垃圾的危害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是知道垃圾很脏,很臭。但是更为严重的他们并没有都认识到。村委也没有对垃圾的危害方面的知识对村们进行宣传教育。其次是政府对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还不够,给个村用于处理圾的经费还不够。

2、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生活垃圾增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变好,但是生活垃圾也随之增长。不益腐蚀的“白色污染”也增多了。还有一些不必要的包装产品也走向了农村。

3、垃圾的最终处理问题。村里虽然有相关的垃圾清运安排,但是垃圾运走后,也只是堆放到河边或者是填埋焚烧,这是不够的,它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带来问题,可能会污染了土地和空气。

调查处理报告 第12篇

关键词:质量事件 质量事故 管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规定了核电营运单位须向国家核_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建造阶段事件,但只给出了几项事件报告准则,没有“质量事件、事故”的概念,而国内各核电项目由于各自的项目特点及背景等情况不同,对质量事件、事故的定义、分级原则、报告方式、管理范围、管理深度等方面也不尽相同。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核岛是“总承包,中外联合管理”模式,常规岛&BOP及送出工程 为“业主负责、委托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多、接口复杂、管理流程长、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质量意识各不相同。如何在确保各级管理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项目建造中的质量问题信息、处理进展状态、并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有关信息向监管单位报告的情况下,又能在已确定的项目管理模式下,有效地按照质量保证分级的控制原则,合理确定业主对质量事件、质量事故管理范围和管理深度,是重点考虑的问题,主要原则为:

――质量事件、事故分级应具体明确,便于实施;

――质量事件、事故报告方式应确保质量问题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质量事件、事故调查组织职责应明确,确保调查效果;

――调查组组织独立,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积极倡导核安全文化,调查行为开放、透明;

――开展经验反馈,确保纠正措施闭环管理。

3 海阳项目质量事件、事故管理的具体实施

质量事件、事故分级

通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_2010年7月20日颁发的《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结合国内同行管理实践,并在广泛征求现场工程管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下,海阳项目以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为基准,来划为“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

“质量事件”定义为由于行为人能力的局限性或行为的不恰当性等因素,引发了质量问题,并导致的一定数量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的事件。根据造成的工期影响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质量事件分为3个等级:未遂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

“质量事故”则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定义为“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各级质量事件与事故的判定准则如下表:

质量事件、事故报告

为确保业主相关管理部门和领导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现场质量状况,要求相关单位在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以“口头通告”和“书面通告”的方式报告事件、事故进展。各级质量事件、事故报告要求如下:

对于未遂质量事件,承包商无需立即上报,只需在月度质量事件清单上体现。

对于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工程管理单位需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口头通告业主,并在质量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进行书面通告。

对于质量事故,工程管理单位需在在事件、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口头通告业主,并在18小时内填写《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进行书面报告。《质量事件/事故报告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质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公司;事件的简要描述;预计事件将造成的结果;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已采取的行动等。

质量事件、事故调查处理

1)对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分工

根据海阳项目管理模式,确定调查分工职责如下:

对于质量未遂事件,如属于责任公司内部事件,不涉及外部接口问题,则由责任方自行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需形成纸质文件,以备查验,无需上报;当质量事件涉及承包商之间的接口时,由其共同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协调。

对于轻微和一般质量事件,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应形成报告,逐级上报。当质量事件涉及核岛与常规岛及BOP之间的接口时,由业主协调。

对于重大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由业主安全质保组织,工程部、技术部等部门参与成立调查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配合。

2)调查报告

为尽快掌握调查结果,我们要求质量事件、事故在15天内完成调查,工程管理单位在调查完成后3天内通过正式信函方式上报至业主。对于特殊情况的,如涉及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评审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30天。

――质量事件、事故报告的内容一般涵盖以下方面: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项目或单位的概况;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经过和事件、事故救援情况;

――质量事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质量事件、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质量事件、事故对将来项目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影响分析评价;

――质量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质量事件、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质量事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外,为确保调查结论充分有效,也为后续经验反馈活动的开展和质量改进,要求质量事件、事故调查报告必须附具有关文件支持材料。

4 总结与思考

海阳项目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施工高峰期,施工面大,施工交叉接口多杂,现场土建施工、焊接等工作中,由于施工技术人员不熟悉质量保证要求和中美标准差异等原因,人为原因产生的质量事件也偶有发生。项目质量事件、事故管理体系虽已建立,在施工现场实施,但是实际运行时间短,还将面临实践压力,如:

1)质量事件、事故管理范围尚未覆盖对设计、采购及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事件和事故的管理;

2)一般质量事件和重大质量事件以具体的“问题事例”作为分级判定准则,两者“问题事例”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在没有经过事件调查,事件产生的影响较难估计,从而对通告事件级别带来影响。另一方面,“问题事例”不能完全代表现场将会出现的问题类型,不利于后续质量事件的管理。

3)现场对质量事件与不符合项的关系问题。

如何通过对质量事件、事故的有效管理,提高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已成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后续,随着工程实践,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调查处理报告 第13篇

(1)是否关注过垃圾分类方面的知识 (x%:基本不关注;x%:十分关注;x%:偶尔关注;x%:有相关宣传时会关注)

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垃圾回收知识的关注程度并不高,积极程度也不太理想,多数都是偶尔关注,而也有很多同学只有在有相关宣传的时候才会关注相关方面的问题。

最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v^并通报^v^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